科科体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球员动态

文章内容

2004年中超联赛积分榜最新_2004年中超联赛

tamoadmin 2024-05-25
1.中国是什么时候由甲A改成中超的?2.请问中超联赛哪几个队从来没降过级?3.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4.中超联赛现在一共有多少支球队5.中超是什么的简称6.中超

1.中国是什么时候由甲A改成中超的?

2.请问中超联赛哪几个队从来没降过级?

3.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4.中超联赛现在一共有多少支球队

5.中超是什么的简称

6.中超联赛(中国顶级足球联赛)

7.中超联赛历年冠军是谁?

2004年中超联赛积分榜最新_2004年中超联赛

中超联赛总积分榜2004-2010

排名 球队 季 场 胜 平 负 进 失 积分 冠军

01、山东鲁能 7 194 108 52 34 366 -203 376 ☆★★★

02、北京国安 7 194 89 62 43 277 -183 329 ★

03、上海申花 7 194 88 63 43 281 -208 327 ☆☆

04、天津泰达 7 194 84 62 48 274 -202 314

05、大连实德 7 194 81 57 56 268 -211 294 ☆☆☆☆☆☆☆★

06、陕西中新 7 194 61 68 65 226 -215 251

07、长春亚泰 5 146 65 39 42 220 -168 234 ★

08、青岛中能 7 194 53 62 79 214 -253 221

09、深圳红钻 7 194 54 62 78 199 -254 221 ★

10、长沙金德 7 194 44 69 81 153 -251 201

11、辽宁宏运 6 164 48 45 71 196 -243 189

12、河南建业 4 118 36 43 39 116 -116 151

13、杭州绿城 4 118 36 39 43 131 -140 147

14、武汉光谷 4 112 30 23 59 91 -189 113

15、重庆力帆 5 136 23 40 73 114 -221 109

16、广州医药 2 60 19 20 21 79 -80 77

17、江苏舜天 2 60 17 21 22 57 -57 72

18、成都谢联 2 60 18 17 25 62 -101 71

19、上海联城 2 54 14 19 21 50 -59 61

20、厦门蓝狮 2 56 13 19 24 50 -73 58

21、四川冠城 2 48 12 16 20 57 -82 52

22、南昌八一 1 30 8 8 14 33 -35 32

中国是什么时候由甲A改成中超的?

中超历届总冠军一览表如下:

1994年:大连万达;1995年:大连万达;1996年:大连万达;1997年:大连万达;1998年:北京国安;1999年:大连万达;2000年:上海申花;2001年:大连万达;2002年:大连阿尔滨;2003年:上海申花

资料拓展:

1994年至1997年,大连万达队连续四次夺得中超冠军,成为中超历史上的第一支霸主。在这些年里,大连万达队聚集了一批实力强劲的球员,以出色的技术和战术打破了其他球队的困境。

1998年,北京国安队首次获得了中超冠军,这也是他们在中超历史上的唯一一次夺冠。当年的北京国安队拥有许多出色的国内球员和外援,他们的出色表现让球迷们记忆深刻。

上海申花队在2000年、2003年和2004年三度夺冠,成为中超历史上赢得冠军次数最多的球队之一。上海申花队在这几个赛季中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成为中超赛场上的一支强大劲旅。

山东鲁能队在2005年、2008年和2010年三度捧起了中超冠军奖杯。山东鲁能队一直以来都是中超联赛的顶级球队之一,他们凭借出色的球员和强大的实力屡次在中超赛场上崭露头角。

辽宁宏运队在2006年夺得了他们在中超历史上的唯一一次冠军。当年的辽宁宏运队凭借着出色的表现和顽强的斗志,以高水平的比赛打动了球迷们。

广州恒大队是目前中超历史上最成功的球队之一,他们在2011年至2019年间连续九次获得中超冠军。广州恒大队由于实力雄厚的引援和出色的管理团队,成为中超联赛的统治者。他们的成功也为中国足球树立了榜样,激励了更多的球队和球员。

上海上港队在2018年赛季获得了他们在中超历史上的首个冠军,这也是他们实力逐渐崛起的见证。上海上港队积极引进国内外顶级球员和教练,致力于提高自身实力,并最终收获了属于自己的荣誉。

江苏苏宁队在2020年赛季力压群雄,首次夺得中超冠军。江苏苏宁队历经多年的努力和建设,通过引进优秀球员和打造强大的团队,终于实现了他们夺冠的梦想。

广州恒大队在2021年再次夺得中超冠军,这也是他们第十次问鼎中超。广州恒大队凭借稳定的阵容和出色的表现,再次展示了他们统治中超赛场的实力。

请问中超联赛哪几个队从来没降过级?

1994年开始职业化的甲A联赛,至2003赛季结束后改制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简称甲A联赛,曾是中国足球的顶级联赛,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前身。1989年成立,前期为专业体制,1994年开始职业化,至2003赛季结束后改制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hinese Super League,简称为CSL)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中国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仿照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简称为中超联赛。该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原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从甲A到中超,只有三支球队没有降级过,分别是北京国安、山东鲁能、上海申花!而目前这三球队,只有国安和鲁能一直保持很强的竞争力,而申花自朱俊后,逐渐没落,本赛季还要为保级而战!

那么如果只看中超的这段时间,没有降级的队伍就很多了,除了国安、鲁能、申花之外,还有天津泰达、江苏苏宁、上海上港、包括后来的河北华夏和天津权健(天海)。

在中超联赛创立元年2004年,总共有12支球队,分别是深圳健力宝(深圳佳兆业)、山东鲁能、上海国际(现在的北京人和)、辽宁中誉、大连实德、天津康师傅、北京现代、沈阳金德(现在的广州富力)、四川冠城、上海申花、青岛贝莱特、重庆力帆。这个排名也是04赛季的最终排名!

而对于广州恒大,虽然是近年来的王者,但是其前身广州广药于2009年降级,随后广药集团在2010年退出,同年恒大集团买下广州足球俱乐部,更名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2011年恒大以升班马的身份夺得中超联赛冠军,并一举实现了7连冠!

中超联赛目前没降过级球队球队还比较多,但是,如果从职业化以来,一直在顶级联赛没降过级的球队就不多了。

从目前的联赛积分榜来看吧。

一、北京中赫国安

排名榜首的北京中赫国安是中超联赛的元老了,从职业化以来,这个老牌球队虽然只得过一次联赛冠军。但是,从来没有降级的经历,这是很厉害的!

二、广州恒大淘宝

自从恒大接手广药以后,创造了无数个记录,斩获冠军无数,更是拿了两次亚冠冠军。但是,不幸的事恒大接手之前,球队因为打假球被降级到中甲。

三、上海上港

上港倒是没有降级的经历。徐根宝十年磨一剑,从武磊、张琳芃、王佳玉他们小孩儿开始组队打比赛,从中乙一直升入中超不容易(但球队 历史 较短,一点点升起来的)。

四、山东鲁能

山东鲁能,老牌劲旅!自94年甲A联赛以来,从来没有降级。99年获得双冠王,中超改制以后制霸中超多年。

五、重庆当代

其实,目前的重庆队前身应该是云南红塔,尹明善在力帆降级后买壳保留在了顶级联赛。不幸的是后来又像电梯一样升降几次,现在实力不错。

六、大连一方

大连一方是原来赵明阳的球队,资深球迷都了解,曾经也红火了两年,后来老板资金出问题降级了。虽然现在是万达的投资方,但是球队跟八冠王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八冠王已经随徐明而去了。

七、江苏苏宁

老牌球队,曾经的江苏舜天,曾经在中甲(甲b)多年,升上中超以后表现一直不错。

八、天津泰达

老牌劲旅,情况跟江苏舜天差不多,三星赞助时期打了甲b(98年)。

九、武汉卓尔

武汉卓尔的情况球迷们应该比较清楚,去年刚刚升入中超。曾经的武汉队也是 历史 悠久,可惜因为跟国安的一场比赛,那个球队没了。

十、广州富力

广州富力的 历史 也是几经波折,曾经的沈阳金杯、沈阳海狮、沈阳金德、长沙金德、广州富力.....一二级联赛混迹多年。

十一、河南建业

建业也是目前中国足球联赛的活化石,职业化以来没有换过投资方,目前唯一一个。但是,球队在06以前一直在二级三级联赛,2013也降级一次,多灾多难啊。

十二、河北华夏幸福

曾经的河北中基,之前一直中乙,中甲,华夏入主以后,球队实力大增,打入中超,也曾笑傲群雄。

十三、深圳佳兆业

老牌劲旅,曾经的中超冠军,在老板没钱发工资的情况下,老朱带着郑智、李玮峰、大帝等人拿下了冠军,令人尊敬的球队。后来不幸降级......蛰伏中甲多年,现在佳兆业接手,很不错。

十四、上海申花

中超传统豪强,自职业化以来从未降级!申花是令人尊敬的球队,申花企业虽然挂了很多年了,球队依然在用申花这个名字,不容易。

十五、北京人和

人送绰号“流浪者”。曾经的上海中远,实力强劲,那时候的上海德比才叫火爆!可惜,戴家太重利,球队来回跑,这回安生了。人和也是才升上来两年。

十六、天津天海

也是多灾多难的球队,长期在低级别联赛,好不容易遇到个金主,还是个搞传销的。可惜了,这么好的球队!

题主的问题应该是问职业化以来,一直在顶级联赛没降过级的俱乐部吧?如果是这样问题,那么综上所述,94年职业化以来,一直在顶级联赛,未曾降级的球队有三支:北京中赫国安、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其他的都不算。

中超(或者说国内顶级联赛,包括改制前)没有降级过的球队,从1994年职业化开始,中国顶级联赛从未降级的球队有3支——北京国安、山东鲁能、上海申花。如果计算中超,还可以再加一支球队——天津泰达。

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共30轮,240场比赛,并实施“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即当赛季排名末两名球队降至下赛季中甲联赛,当赛季中甲联赛前两名球队升至下赛季中超联赛。

上海上港:2012年升入中超

广州恒大:2010升入中超(前身球队有过降级升级)

江苏苏宁:2008年升入中超

重庆斯威:2008年升入中超(2010年再次降级,2014年重返中超)

广州富力:2011年升入中超

河南建业:2006年升入中超(2012年降级,2013年重返中超)

深圳佳兆业:2018年升入中超(2004年中超冠军,前身球队有过降级升级)

大连一方:2017年升入中超(前身球队有过降级升级)

武汉卓尔:2012年升入中超(2013年降级,2018年重返中超)

天津天海:2016年升入中超

河北华夏幸福:2015年升入中超

北京人和:2017年升入中超(前身球队有过降级升级)

天津泰达:1998年升入甲A(前身球队有过降级升级)

仅北京国安、山东鲁能(注1)、上海申花在中国足球联赛职业化后未经历过升降级。

注1:1989年山东队降入B组,1994年以升班马身份参加甲A联赛。

注2:一些球队经历过多次升降级以及主体变更就不作详细讨论了。

温馨提示

1.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欢迎大家评论区交流

2.最详尽的足球新闻、丰富生动的赛后总结每日准时放送

2004年中超联赛开始,其中北京国安队、天津泰达队、上海申花队和山东鲁能泰山队四队年年都在联赛当中。

我们不妨看一看今年的中超球队有谁,北京国安、广州恒大、上海上港、山东鲁能泰山、武汉卓尔、重庆斯威、大连一方、天津泰达、广州富力、江苏苏宁、河南建业、河北华夏、深圳佳兆业、上海申花、天津天海和北京人和。那么中超元年有谁:深圳健力宝(深圳佳兆业)、山东鲁能泰山、上海国际(北京人和)、辽宁中誉、大连实德、天津康师傅(天津泰达)、北京现代(北京国安)、沈阳金德(广州富力)、四川冠城、上海申花、青岛贝莱特、重庆力帆(重庆斯威)。

那么把这两年都参加的球队提出来,于是就有深圳、山东、人和、天津、富力、申花、国安和重庆八个队。然后我们再分析这八个队当中谁又中途掉队了呢?深圳,在2011年。人和,在2015年。富力,在2010年。重庆,在2006年。所以剩下四队国安、鲁能、申花和泰达没有降过级。

记不住中超初始时的俱乐部了。更换老板,球队解教,联赛降级,剩下的也还有些。如果从职业化创立以来至今算起,只有国安、申花、泰山,这三家元老,开创时就在,一直没有过降级。

没降级,是实力和能力,也是荣誉和声望,更是压力和负担。有时是比夺冠还沉重的负担,不夺冠还好讲,降级就象晚节不保,这是唯一的气节了。泰山某年保级时,令人揪心不亚于夺冠。

今年申花,会不会是明日黄花,想必不少球迷也揪着呢。申花能够保级,对申花球迷来说也不亚于冠军。这种感受,只有元老球队的球迷才能体会。

应该是国安鲁能申花吧。鲁能一直是历年难啃的骨头,虽然没有大火过,但成绩每年都不差,也是亚冠常客。打法鲜明,作风硬朗。好像从没为保级担忧过。本赛季成绩略有下滑,但守住亚冠资格问题不大。申花甲A时就是劲旅,国足进世界杯时贡献了不少国脚,申思祁宏吴承瑛范大将军等一批国足中流砥柱,跟国安的恩怨也是那时结下的。申花很早就开始大手笔了,之前引进过罗纳尔多时代的巴西主力中后卫好像叫巴亚诺,当时令球迷惊讶不已,感觉中国能来巴西国家队的真是不可思议。中超之后更是大手笔不断,阿内尔卡德罗巴特维斯都加盟过吧,只不过都没掀起太大波浪。但今年申花突然惨的不能再惨了,濒临降级边缘,不过以申花的这么多年的底蕴应该不至于降级,祝申花好运。最后说下北京国安,被誉为首都的御林军,成立至今国安之名就从未消失过,也没有过降级,算是传统强队了,甲A时代应该是最高光的时候,高峰高洪波曹限东谢峰,三杆洋枪大杀四方,后继杨晨邵佳一陶伟徐云龙等,每个时代都有风云人物领队。近几年成绩不是很稳定,可能一直因为有种北京大爷爱谁谁,跟谁都敢死磕的劲,加上京骂“文化”,京媒爱看不起人,所以多本地人喜欢,外地人讨厌吧。其实京骂是让人反感不过有球迷坦言,现场那种气氛让你不论素质高低就想发泄出来,营造出热血沸腾的气氛,真不是想侮辱谁,但怎么说也是不好的现象,这几年就明显少多了。最后祝这些传统强队能再次崛起吧,始终让恒大一枝独秀也不是很有意思不是!

这样的球队还是比较多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是二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俱乐部的投资人持续不断地加大投资力度。二是俱乐部在管理上比较规范。

就拿当下还在中超联赛上比赛的俱乐部来说,像北京国安、广州恒大、上海上港、山东鲁能、江苏苏宁、天津泰达、广州富力、河北华夏、上海申花和天海俱乐部从来没有降过级。从这些俱乐部开始参加中国足球顶级联赛开始到到目前为止,牢牢占据了中超联赛的主力的位置。在征战中超联赛当中, 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回报。由于中超联赛的特殊性,拥有中超俱乐部的投资人都没有实现盈利。 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投资足球是一个赔本的买卖,在这样的一个领域还能持续不断地加大资金投入,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投资的金额随着比赛水平的提高和球迷的欣赏水平的提高也越来越大。从最初的几百万人民币到今天的上亿元的资金实属不易。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从当前的中超俱乐部从引进主教练到外援,都是开出了数倍于他们当时的薪水才吸引到他们来中超执教或者踢球。 在中超俱乐部在世界足坛有影响力的主教练和球员也比比皆是。比如里皮、斯科拉里、卡佩罗、 卡马乔到刚来到中超的贝尼特斯等等。还有一些大牌球星更是如此,来来往往有很多的人。

这些投资人投资足球俱乐部的理由我们不得而知,众说纷纭,但是持续不断的投资给为提高联赛的影响力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中超联赛现在一共有多少支球队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事件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徐明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徐明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政府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政府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政府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徐明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采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采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徐明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徐明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徐明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事件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政府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政府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政府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采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采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采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徐明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赌球”、“假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狠狠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中超是什么的简称

中超联赛一共有16支球队参赛,2004年中超第一届有12支球队参加,2007年15支球队,之后中超固定16支球队参赛。

中超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1989年成立的中国足球甲A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是全亚洲最具竞争力、平均上座率最高的足球联赛之一,冠军将获得火神杯。

根据国际足球历史和统计联合会2017年最新排名,中超联赛排名世界第36位,亚洲联赛第3位。

2018年11月7日,2018赛季中超联赛第29轮,上海上港队主场2-1战胜北京人和队,提前一轮夺得冠军。

扩展资料

中国足协新闻办在官方平台上发文称:“近日,有媒体和网络传播的“中超联赛将扩军至二十支”等消息不属实。关于各级职业联赛改革,如有新的举措和实施方案,中国足协将及时对外发布,敬请以官方新闻为准。 ”

其实,有关中超扩军的传闻,似乎每隔一个周期,就会成为讨论的话题。去年11月,中国足协副主席李毓毅介绍了中超、中甲、中乙和中丙的扩军计划,其中,中超扩军目标是18支,中甲20支,中乙32支,中丙48支,其中中丙将逐渐向职业联赛过渡。明确讲到中超扩军的可能。

虽然中超扩军被提及多年,但一直实质性的行动。像英超、西甲和意甲等欧洲国家顶级联赛,都有20支球队;即使是日本都有18支球队参加J联赛,中国只有16支顶级联赛队伍。而这些国家的人口和领土面积和我们相比都少很多,但是足球队却比我们还多,足球实力更强。在这种对比之下,球迷对于中超联赛扩军,自然是非常关注。

更重要的是,近年,国内经济发展,不少城市的硬件设施都明显提升,为足球职业联赛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向城市聚集,常规大型赛事,有了参与人群;另外,从产业发展看,足球职业运动可以做大做强体育产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超

中超联赛(中国顶级足球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简称“中超”。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是中国大陆地区最优秀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港澳台有各自的联赛)。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在2015年1月国际足球历史和统计联合会(IFFHS)公布的世界足球联赛排行榜中,2014年中超联赛以340.5分排在世界第56位,较2013年排名下降了22个位次。

中超联赛历年冠军是谁?

中超联赛是中国足球的顶级联赛,每年从3月开始,持续到11月。自2004年成立以来,中超联赛已经成为了中国足球的象征之一。本文将介绍中超联赛的历史、球队、比赛规则、比赛流程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历史

中超联赛成立于2004年,当时由12支球队参加比赛。最初的几个赛季中,联赛的水平并不高,但是随着各支球队的不断壮大和联赛的不断改革,中超联赛逐渐成为了中国足球的顶级联赛。

在中超联赛的历史上,一些球队表现尤为出色。广州恒大,上海上港和北京国安是其中最成功的球队之一。这些球队在联赛中多次获得冠军,并在亚冠联赛中表现出色。

球队

中超联赛目前由16支球队参加比赛。这些球队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等城市。

每个球队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实力。例如,广州恒大是中超联赛中最成功的球队之一,他们曾经连续7次夺得联赛冠军。上海上港则是最近几年中崛起的球队,他们在2018年夺得了中超联赛冠军。

比赛规则

中超联赛的比赛规则与其他足球联赛相似。每个赛季分为两个阶段:春季和秋季。每个阶段的比赛都是每支球队与其他球队进行主客场两回合比赛。

每场比赛的时间为90分钟,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如果比赛结束时双方得分相等,则比赛为平局。如果一方得分多于另一方,则获胜的一方将得到3分,而失败的一方将得到0分。

比赛流程

中超联赛的比赛流程与其他足球比赛相似。在比赛开始前,两支球队会进行热身和准备工作。比赛开始后,球队会在90分钟内进行对抗,争夺胜利。

比赛期间,球员需要遵守比赛规则,并尽力为自己的球队争取胜利。如果球员违反比赛规则,裁判员将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未来发展方向

中超联赛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多方面的。首先,联赛需要继续改革和提高水平,以吸引更多的球员和球迷。其次,联赛需要更多的投资和支持,以提高球队的实力和竞争力。

此外,中超联赛还需要更多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这意味着联赛需要更多的国际球员和教练,以及更多的国际赛事和合作机会。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历届冠军如下(截至2018年):

2004至2007年:深圳健力宝、大连实德、山东鲁能泰山、长春亚泰;

2008至2011年:山东鲁能泰山、北京国安、山东鲁能泰山、广州恒大;

2012至2015年:广州恒大、广州恒大、广州恒大、广州恒大;

2016至2018年:广州恒大、广州恒大、上海上港。

扩展资料:?

一、中超联赛比赛赛制

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共30轮,240场比赛,并实施“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即当赛季排名末两名球队降至下赛季中甲联赛,当赛季中甲联赛前两名球队升至下赛季中超联赛。

二、中超联赛排名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所属俱乐部的预备队在本赛季预备队联赛中的名次列前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7、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红黄牌减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8、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三)中超联赛赛季进行中,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排名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中超历史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