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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赛事问题有哪些,大型体育赛事问题

tamoadmin 2024-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体育赛事问题有哪些,大型体育赛事问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鲜花铺就的陷阱—论大型体育赛事对主办国的影响

韩国总统金大中曾经宣布,2002年韩日世界杯将使韩国的生产总值增加11万亿韩元(约合8.4亿美元),并带来5万亿韩元的税收收入,创造35万人次的就业机会和88亿美元的连带效益,而且将从40万名游客的消费中获得6825亿韩元的收入,这样除去各种附加值和各种支出,韩国最终将会从中赢利近14.4亿美元。

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也作出类似的预测,只是数字稍有不同而已。据两国的国家新闻机构今年1月份一项调查,82.1%的韩国人和61.9%的日本人认为首次在亚洲举行的世界杯足球赛对他们的经济增长将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可惜,上述数据缺乏实质意义,因为它们有太多的宣传因素,其作用更像是广告,或者说是两个主办国的政府和人民(包括研究人员)的美好愿望。但是,经济增长的幅度不一定会为人们的美好愿望所左右,即便是消费者信心指数也仅供参考而已。

这次世界杯究竟能不能取得日韩政府声称的经济效益,抑或如3月份的《远东经济评论》所作的预测那样悲观,还需要客观而精确的统计数据。在缺乏这种数据的前提下,我们不妨从正反两方面看一看本届世界杯可能投下的经济涟漪。

短期行为与雪球效应

在《远东经济评论》的封面文章发表之前,大多数人对于日韩世界杯的经济作用充满信心,普遍认为这是对陷于不景气状态的日韩经济的一剂强心针。

这种观点非常正常,也不乏历史先例。30年代美国大萧条期间,企业不敢作新的投资,即便很有钱的人也缩手缩脚,这时候只有政府站出来,通过兴建大型公共项目(如胡佛水坝等),雇佣大批工人,以推动停滞不前的经济雪球。

笔者曾听到过一个故事,说当时美国政府雇佣了大批工人,让他们在荒野里挖一条沟,然后又填上。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无用功”?原因只有一个,即找一个名目把钱转到普通百姓手里,那样他们便可以有钱去买吃的穿的,而那些食品店和服装店也就有了生意,一条血管到另一条血管,新鲜血液流入整个经济体系。这个故事有多少真实性我没考证过,但其中的逻辑对于经历过经济起伏的人们已不再陌生。

无疑,贫血的日韩经济需要这样的输血方式。80万人赴日韩观看赛事,每人平均将消费2000-3000美元,日本一地的纪念品销售额达到1000亿日元……这些预测数字即使过于乐观,但球迷(而且是相当多的球迷)肯定会去看球赛,他们肯定会花不少钱,他们的吃住行、门票、纪念品等等,对主办国的经济多多少少会有刺激作用。

问题是,这些注入当地经济的激素究竟有没有持久的威力?韩国发展协会认为,世界杯期间花费的每一美元要比平时流通中的一美元更有价值,能产生更大的雪球效应。这种说法似乎不合逻辑。对于一棵久旱遇甘霖的树木来说,那甘霖是一年来一场大雨,还是几天一次小雨更有用?

文艺或体育赛事等大型事件若不是定期在同一地点举行,都存在着这个问题。如果这80万人能分几十次赴日韩看球,对当地的经济也许不会有“心脏起跳仪”式的刺激,但会像涓涓泉水,水滴石穿。美国各大城市建造高级球场,吸引优秀球队,以象征性租金(如每年一美元)出租给他们,就是这个道理。各地方政府以优惠政策招徕大小企业安家落户,也是因为它们具有长期刺激当地经济的作用。

然而,一次性的赛事却没有这样的功能。这80万人转眼就走了,他们住了高价旅馆,买了昂贵的纪念品,他们有什么理由故地重游?事实上,世界杯的经济特色更像是我国的歌星演唱会,当然规模要大成千上百倍——它们偶尔出现在某个城市,吸引大批歌迷,招徕一批广告商和赞助商,售出昂贵的门票;但仔细分析,承办商若不走旁门左道似乎很难赚钱,因为他们的成本太高,而这种“走穴”式的运作模式又不可能培养固定的消费习惯,因此也不可能扎根于当地经济。

固定资产如何消化

消费方的一次性特点为供应方带来了很大困惑。比如你是一个旅馆业者,这段时间你希望自己能出租一万套房间,但平时你的客源仅够一千套,你究竟该不该扩建?如果你不扩建,这次会损失很多赚钱的机会;如果扩建,将来会严重供过于求。这样的窘境发生在多数需要投资固定资产的商家身上。毕竟,人力资源可以流动,你可以去别的城市招聘临时工,但酒店餐馆却不能今天建了明天拆。

可是,主办方却面临着这方面的最大挑战。服务业者可以靠提高价格来增加利润,但比赛场馆却不能靠价格来协调安排档期,你不可能把两个球场的赛事“挤”在一个地方。日韩两国已投入30多亿美元建造了20座能容纳4万观众的新场馆,大部分新场馆将只举行3-4场比赛。比赛结束后,这些场馆立刻面临“失业”的前景,当地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不可能一步发展到“馆”尽其用的程度。留着等将来人口多了再用?不可能,这些场馆的维护耗资不菲;拆了吧?巨额财富眼看着付诸东流,算一算平均为每个看客所花的建设费用,能靠卖体恤衫赚回来吗?

在这一点上,老美的做法比较保守,也值得借鉴。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基本上没有投资太多新设施,而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把旧的翻新。当然,老美有这个条件,他们每个城市都有大量体育设施,但亚洲国家却需要另起炉灶,一方面是不得已,另一方面希望借此给外界一个好印象。从经济角度讲,这也能刺激建筑业的兴旺。

诚然,建筑业和餐饮旅店服务业是这届世界杯的最大受益者,除此之外,转卖电视转播权及电视广告的企业也明摆着稳赚不赔,但投资场馆建设的当地政府却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危机。靠世界杯打平基础设施投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这些钱多半来自税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用在A项目上,B项目就得削减开支,而这不起眼的B项目也不是毫无经济效益的。

社会效益的边际效应

比方说,本来要花在救济穷人上面的资金,因为世界杯而被用在建造新场馆上。当然,那崭新的体育场能登上电视屏幕,被全世界媒体广泛报道,因而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至少是提高当地的知名度,说不定有助于当地未来的旅游业。但这笔钱若用在救济穷人的项目上,也能流入当地经济的肌肤,而且长期效益不一定比球场差。(当然,这方面的结论需要详尽的推算和论证。)

社会效应如同企业的形象广告,有当然比没有好,但花多少钱能产生最佳效果(即最高的边际效应)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当你的品牌已做好充分准备、即将“起飞”但尚未“起飞”时,那时的广告效果最显著。

对于韩国来说,1988年的奥运会就起到了这个作用,因为当时正值韩国经济展翅飞翔,奥运会让世界了解了它,也为本国国民提供了一个增强国家团结,提高人民道德修养的良机。如今的日韩都已过了向外国投资者宣传自己的“曲线急升处”(微积分用于经济学的原理),因此世界杯的宣传作用虽然仍未消失,但效果要低得多。换言之,日韩为它们国家的“形象广告”将付出太高的价格。

不少经济学家对大型体育赛事对主办地带来的赛后负面影响均有详尽的研究,这些研究并非危言耸听。许多地方的政府在向投资者招手时,都会排斥有较大副作用的企业,如污染环境的企业,这证明并不是每一块投在一个地方的钱都只造福不闯祸;同理,世界杯可能为当地经济增加耐久性动力,也可能只是酒后好汉的一场抽搐。关键是当地政府如何及早消除隐患,降低副作用,发挥赛事的火车头功能。一味强调有利因素、对不利因素采取鸵鸟政策,最终轮到自己哑巴吃黄连。